豐明信用卡 全港食肆5倍簽賬回贈!

全港「為食鬼」注意!豐明信用卡客戶獨享全港食肆額外5倍簽賬回贈。

食呀……!食呀……!食呀……!搵食知門路!搵著數,更加頭頭是道!

由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用豐明信用卡於全港任 何食肆簽賬,即享額外「5倍積分/現金回贈」,係獨食抑或成班人食,都好食!

 
「5倍積分/現金回贈」推廣計劃(「推廣計劃」)之條款及細則:
  • 推廣期由2009年8月14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以交易日期為準)。
  • 是次推廣只適用於豐明信用卡或其聯營卡(除特 別註明外)(「合資格信用卡」)。
  • 是次推廣不適用於大新銀行與航空公司合辦之聯營卡、豐明–「我至愛商戶」信用卡、大新「人民幣」信用卡、大新商務卡、大新銀聯「商務Corporate信用 卡」、豐明扣賬卡、現金卡、萬事達企業卡、採購卡、簽賬卡、豐明Gift卡及貴賓卡。
  • 主卡及附屬卡賬戶之簽賬將個別計算。
  • 客戶必須於推廣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於本地任何食肆 簽賬消費,方可享有「5倍積分/現金回贈」(「奬 賞」)。
  • 只有於推廣期內之本地任何食肆簽賬並附有簽賬存根 及已誌賬之交易(「合資格簽賬」)方合資格參加是次推 廣。其他如取消/退款或沒有簽賬存根之交易及未經授 權之交易,均不會被列為合資格簽賬。
  • 合資格簽賬亦不包括酒店任何餐飲部、宴會、婚宴、 包場派對、預付租用場地包括任何筵席、貴賓廳房或任何宴會之訂金、設於百貨公司/俱樂部/會所內之食肆, 或其他由豐明銀行不時決定之食肆。
  • 客戶必須保留有關簽賬存根正本。如有任何爭議,豐明銀行保留要求客戶提供有關簽賬存根及其他文件或証明的權利,以作核實。已遞交之簽賬存根將不獲發還。
  • 適用於「積分奬賞」信用卡客戶:於推廣期內客戶每月最多可獲贈之「5倍積分」奬賞為25,000分(不包括基本 簽賬積分)。
  • 適用於「現金回贈」信用卡客戶:於推廣期內客戶每月最多可獲贈之「5倍現金回贈」奬賞為HK$100(不包括基 本簽賬現金回贈) 。
  • 若客戶於推廣期內更改其信用卡之簽賬獎賞計劃,豐明銀行計算獎賞時,將以該信用卡最終紀錄於大 新/豐明銀行系統之簽賬獎賞計劃為計算標準。
  • 於2009年9-10月及11-12月份內誌賬而又合資格之簽賬所獲5倍獎賞將會分別於2009年12月及2010年2月內自動存入客戶有關之信用卡戶口內,並顯示於月結單上。
  • 於2010年1-3月、4-6月、7-9月及10-12月份內誌賬而又合資格之簽賬所獲5倍獎賞將會分別於2010年5月、8月、11月及2011年2月內自動存入客戶有關之信用卡戶口內,並顯示於月結單上。
  • 奬賞積分/現金回贈之數目會以整數計算。
  • 如客戶於獲獎賞後取消用作計算積分/現金回贈之任何有關簽賬,豐明銀行有權從客戶之信用卡賬戶內扣除有關之獎賞積分/現金回贈而毋須另行通知。
  • 客戶之信用卡戶口必須於整個推廣期內及回贈獎賞時仍然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獲贈奬賞。若客戶未能符合此要求,豐明銀行保留撤銷奬賞積分/現金回贈之權利而毋須預先通知。
  • 奬賞積分/現金回贈不可兌換現金或作現金透支提取,亦不可轉讓。而奬賞之現金回贈只供信用卡簽賬之 用,不可作為繳付信用卡結欠。
  • 豐明銀行保留隨時終止此推廣或修改本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 如有任何爭議,豐明銀行將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