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日有禮」大抽獎之條款及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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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日有禮」大抽獎只適用於2008年4月22日至2008年5月31日(「推廣期」)內選用以上理財服務之客戶,選用服務越多,抽獎機會越多。而抽獎將於豐明銀行分行透過電腦隨機抽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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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客戶須於過去6個月未曾持有「豐明Plus」高息理財支票戶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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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私人貸款產品包括免息「快應錢」、清卡數「快應錢」、易借「快應錢」及備用「快應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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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資產品是指基金、票據、高息外幣聯繫投資存款、可贖回目標存款及股票掛鈎投資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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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股票買賣交易須於分行執行,網上及電話證券服務不適用於此推廣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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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客戶須出示豐明信用卡(必須與簽賬存根上之信用卡號碼相同)及簽賬存根正本方可抽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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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累積簽賬適用於本地及海外簽賬。唯不適用於網上購物、郵購及電話訂購、結餘轉賬、自動轉賬交易、循環交易,如八達通自動增值、年費、手續費、開心分期、Jetso兌現分期計劃、免息分期計劃、賭場交易、利息、現金透支、信用卡支票及過期罰款,取消/退回或沒有簽賬存根之交易及所有未經授權之簽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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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客戶必須出示由不同商戶發出之簽賬存根,作為抽獎之用。若客戶在同一日內於同一商戶(以簽賬存根上之商戶名稱為準)簽賬多於一次,客戶亦只可以其中一項簽賬參加是次抽獎活動。而每張簽賬存根只可用作抽獎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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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而已作抽獎之存根,將被蓋上印章以示識別。已蓋印章之簽賬存根均不能同時享用其它大新/豐明信用卡之推廣活動/獎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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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客戶須出示豐明信用卡(必須與提款通知書上之信用卡號碼相同)及提款通知書正本方可抽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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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HK$20大快活快餐店現金券」及「大抽獎機會」只適用於豐明信用卡主卡申請人。客戶須於豐明銀行分行即場填妥信用卡申請表及遞交香港身份証副本,方可獲享禮品及抽獎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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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幸運福袋」只適用於全新豐明信用卡主卡客戶。所需文件包括申請人身份証副本、最近3個月地址證明及最近1個月之入息證明。合資格主卡申請人須遞交全部所需文件方可享獲「幸運福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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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接受第三者代為抽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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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所有禮劵及禮品不可兌換現金或其他禮品,而禮劵及禮品之使用受商戶所制定的條款及細則所規限。而商戶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質素,本行毋須負上任何責任。禮品之參考售價只供參考,參考售價並不是由本行釐定。本行對於禮品的參考售價及其在市場的真正售價的差異恕不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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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本行有權隨時更改以上優惠之條款及細則或取消優惠而不作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豐明銀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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